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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成都市跆拳道竞赛的规定
时间:2014-02-26 14:08:43        来源: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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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成都市跆拳道竞赛的规定


  为了创造我市跆拳道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提高广大跆拳道练习者的参赛积极性,整体提高我市跆拳道竞技水平;确保运动员不在比赛中出现安全事故,增强比赛的观赏性,杜绝以大打小、弄虚作假的现象,同时为了更好地培养和选拔跆拳道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成都市武术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成都市体育条例》相关条款,对成都跆拳道市级竞赛作出如下规定:

一、报名时必须带上运动员身份证原件;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跆拳道专用保险及健康证明;

三、代表队教练员必须为成都市注册教练员;

四、参加每年例行比赛的小学生须为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考核认可的黄带(八级)以上运动员,中学生及以上运动员须为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考核认可的绿带(六级)以上运动员;

五、参加市级综合运动会的小学生须为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考核认可的绿带(六级)以上运动员,中学生及以上运动员须为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考核认可的蓝带(四级)以上运动员;

六、十周岁以下运动员比赛时严禁击打头部;

七、运动员所穿道服及护具必须整洁、合体、无破损;

本办法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成都市武术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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