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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成都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浏览量: 报名起止时间:1970-01-01 至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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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成都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 月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双流县、郫县、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
生的运动员;
男子:46 kg以下;46-50kg;50-54kg;54kg以上;
女子:42 kg以下;42-46kg;46-50kg;50kg以上;
(二)乙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男子:39kg以下;39-42kg;42-45kg;45kg以上;
女子:36kg以下;36-39kg;39-42kg;42kg以上;
(三)丙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男子:28kg以下;28-30kg;30-32kg;32kg以上;
女子:26kg以下;26-28kg;28-30kg;30kg以上;
注:1、各组别运动员净体重,上、下线不得超过3公斤(如 35公斤以下级,体重最低不得少于 32公斤;如63公斤以上级,体重最高不得高于66公斤。
2、“公斤”重量的标准,均按上线为合格(如51—53kg,实际应为51.01-53kg)
四、参加办法
(一)每队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两人。
(二)每队男、女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三)参赛队报到时,必须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适宜参加该项比赛的身体健康证明(体检应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跆拳道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大会不予接待。比赛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均由各代表队自行负责,组委会不承担法律责任和医疗义务。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五)报名参赛的队(人)少于3个队(人)时,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六)参赛运动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比赛。
(二)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三)采用单败淘汰制。
(四)参赛选手护具、道服自备。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单项:
各组男、女各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团体按13 、11、10、9、8、7、6、5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
七、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各参赛单位将拟参赛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处(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40529室,邮编610042,电话:61885345、61885346、61885347)。
2、第二次报名:本次比赛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各参赛单位应认真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60天分别报市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处和各赛区。逾期不报或填报不清楚的视为弃权。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联系人:徐春霞(13880901703、68065796、传真:68065795 邮箱: 158616198@163.com QQ:158616198)
八、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由市体育局委派,仲裁委员、裁判员由市跆协选派。
九、其它
(一)运动员比赛护具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护头、护裆、护臂、护腿)。
(二)各参赛单位经费(食、宿、交通)均自理。
(三)各队教练、领队请于2012年7月 地点开领队、教练员联系会,请务必参加。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成都市体育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成都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跆拳道比赛

单 位(公章):
领队:教练:

姓名

性别

组别

公斤级别

学籍号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此表可复印 下载报名表二○一二年成都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跆拳道比赛报名表.doc

成都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跆拳道比赛补充通知

各区(市)县体育局(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成都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跆拳道比赛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成都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跆拳道比赛时间7月1日—7月5日在成都市都江堰体育馆举行。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7月1日上午9:00;都江堰金桥酒店(都江堰体育馆旁);联系电话:89742188
2、运动队:7月1日下午14:00;都江堰中学报到;
联系人及电话:徐春霞:13348881593
二、报名事项:
1、请各参赛单位于2012年5月31日下午17:00以前进行体育局系统网上报名并将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传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QQ:158616198.备一份加盖公章报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办公室。联系人:徐春霞,联系电话:028—68065796、13348881593),并电话确认;报名单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
2、报名时提交所有参赛人员(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用于制作证件。
3、未购买跆拳道专用保险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协会可代为办理(30元/人)。
三、裁判、领队会:
1、裁判会:2012年7月1日下午10:00在都江堰中学会议室召开;
2、组委会(领队参加)联系会议:2012年7月1日下午15:00在都江堰中学会议室召开。
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符合《成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规定的注册运动员;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成都市体育局网上公布参赛名单里的运动员。
五、报到要求:
参赛人员报到时应具备的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成都市体育竞赛注册证(IC卡);
3、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4、跆拳道专用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六、申诉
申诉范围:对本场比赛裁判员判罚有异议时根据仲裁条例,可向仲裁委员会提
出申诉。申诉程序:由参加当场比赛的教练员领队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0分钟之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表》,并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如胜诉,所缴纳的申诉费全额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七、录取名次:
原规程第六条第一点:各组男、女各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按13 、11、10、
9、8、7、6、5计分改为各组男、女各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第五名至第八名不再比赛,按并列第五名录取,分值为6.5分),按13 、11、10、9、6.5计分;
八、比赛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经费:
1、各队食宿费用为80元/人/天,超编人员:120元/人/天。
2、各队交通费用均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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